這種情況能算借貸

發布日期:2017/12/4 上午 10:27:50

我想請問:我現在的老公的前女友一直打電話來說我老公在交往期間欠她7萬元,一直叫我老公要還否則要來我老公上班的地點亂?請問?交往期間雙方的金錢付出能夠算借貸嗎?沒有借據的憑據能算嗎?只是她單方的口頭一直說這樣能算嗎.

1.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借貸的金錢,當然也構成消費借貸契約.
2.除非是男的送錢給對方--屬於贈與
3.沒有借據--但是雙方如有約定利息,在實務也可能會被判定有借貸--因為沒有借本金--那有還利息的道理呢
4.沒有借據---只是將來在舉證證明,會很困難---要獲勝訴不太容易--除非男方自認,才會被判勝訴

參考資料:
民法--第 474 條 (消費借貸之定義)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